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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跟单员法规与制度复习资料(3)
(发布时间: 2008-6-25 11:41:00 来自:环球网校)

第五节 加工贸易货物管理制度

一、加工贸易概念
出口加工区的加工贸易,是指出口加工区内企业从境外或从境内采购原材料、零部件、元器件、包装物料等经过加工、装配后将制成品复运出境的生产经营活动。
我国的出口加工区加工贸易由商务部作为政策业务主管部门。

二、加工贸易货物备案的单证
经营企业取得加工贸易资格后,应当向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备案手续。主要单证包括:
1、主管部门签发的同意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有效批准文件;

2、经营企业自身有加工能力的,应当提交主管部门签发的《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》;

3、经营企业委托加工的,应当提交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、主管部门签发给加工企业的《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》;

4、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;

5、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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